忘川博客 || https://www.pythongs.top || https://www.pythongs.top/tx.png || 专注于收集网络资源的博客
忘川博客已更换域名,这是新的https://www.pythongs.top
刑啊,你小子
# 图片回复
正好我路由器登不上去
# 图片回复
学废了
首页
友情链接
留言反馈
壁纸分享
观看直播
关于
Search
1
每日60s早报 读懂世界【日更】——云霄
3,295 阅读
2
实时更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地图——云霄
2,199 阅读
3
实时更新:网络威胁【加载时间较长】——云霄
2,132 阅读
4
站长更换统计网站!——云霄
1,937 阅读
5
云霄博客开放注册!——云霄
1,096 阅读
站主公告
技术分享
活动分享
技术交流
网络安全
动态壁纸
新冠疫情
值得一看
每日早报
知识分享
视频分享
登录
/
注册
Search
标签搜索
技术交流
站长公告
知识分享
网络安全
美女视频
活动分享
每日早报
新冠疫情
励志视频
云霄
累计撰写
27
篇文章
累计收到
24
条评论
今日撰写
0
篇文章
首页
栏目
站主公告
技术分享
活动分享
技术交流
网络安全
动态壁纸
新冠疫情
值得一看
每日早报
知识分享
视频分享
页面
友情链接
留言反馈
壁纸分享
观看直播
关于
用户登录
登录
注册
搜索到
6
篇与
站主公告
的结果
2022-11-30
响应“净网”专项行动,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网络清朗环境——云霄
https://sky888.top 致力于打造技术经验活动分享,将专业知识通俗易懂的讲解给用户! {mtitle title="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侵犯公民信息罪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15版)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card-default label="详情" width=""}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card-default}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ard-default label="详情" width=""}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card-default}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dotted startColor="#ff6c6c" endColor="#1989f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15版)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技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card-default label="详情" width=""}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 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card-default}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ard-default label="详情" width=""}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card-default}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 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card-default label="详情" width=""}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5人次以上;(二) 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20人次以上;(三)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5人次以上的;(四) 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20人次以上的;(五)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六)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card-default}情节特别严重 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card-default label="详情" width=""}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card-default}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ard-default label="详情" width=""}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二) 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三)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四) 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五)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card-default}后果特别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card-default label="详情" width=""}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 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 (一)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 造成为5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认证{/card-default}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公安机关“净网2021”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参考文献: 公安机关“净网2021”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2022年11月30日
13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2-05-22
本站新增【服务监控】——云霄
{mtitle title="云霄服务监控"/}{tabs}{tabs-pane label="查看方式一"} {abtn icon="fa-cloud" color="#04ff00" href="https://stats.uptimerobot.com/jkM8nIY2EQ" radius="17.5px" content="点我前往"/} {/tabs-pane}{tabs-pane label="查看方式二"} 在页脚点击“云霄服务监控” 或者 在“ 个人导航 ”中前往{/tabs-pane}{/tabs}
2022年05月22日
315 阅读
2 评论
0 点赞
2022-05-03
本站更换域名!可腾讯竟然……——云霄
我终于从tk域名换到了top域名了,太难得了{tabs}{tabs-pane label="现在的域名"} https://sky888.top/{/tabs-pane}{tabs-pane label="曾经的域名"} https://yunxiao666.tk/【已失效】{/tabs-pane}{/tabs} {message type="warning" content="你说换域名就换域名可腾讯直接标红了?"/}::(狂汗) 我不理解,这是怎么回事于是我就去 腾讯网址安全中心 进行网站申诉可惜这是五一假期,不是工作日,我好希望我的网址可以变绿{message type="success" content="腾讯!腾讯!腾讯!老马!老马!老马!赶紧给我过白!"/}
2022年05月03日
623 阅读
1 评论
2 点赞
2022-05-02
站长已给网站加上“华文新魏”的字体!——云霄
最近我闲来无事,想着给网站加一个字体 想着想着就做了
2022年05月02日
210 阅读
1 评论
1 点赞
2022-04-30
站长更换统计网站!——云霄
经过大家的强烈建议,要我从 百度统计 换到 51LA 于是我就更换了这是我百度统计的数据现在好了,全部清零了
2022年04月30日
1,9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2-04-09
云霄博客开放注册!——云霄
经过站长的不懈努力,博客终于开放注册了!教程:1 进入博客后,点击左上角的“≡”2 点击“注册”3 填写用户名及其邮箱(QQ邮箱)4 注册成功注册地址传送门:https://sky888.top/admin/register.php
2022年04月09日
1,096 阅读
1 评论
1 点赞